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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数额标准(江苏省) >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法定刑为三年以下:
1.导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
2.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3.造成10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4.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4公顷以上的;
5.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参考江苏1999年标准):
1.导致死亡3人以上的;
2.导致重伤10人以上,或者死亡、重伤10人以上的;
3.受灾30户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