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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数额标准(江苏省) >
(一)非法经营烟草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应予立案追诉,法定刑为五年以下:
1.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
2.非法经营卷烟20万支以上的;
3.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法定刑为五年以上(参考江苏2006年标准):
1.非法经营数额在25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2.两年内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行为受过2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非法经营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