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刑辩律师网
吴东雷律师:15851219308
Toggle navigation
首页
律师简介
热点刑事案件
刑事辩护指南
刑事成功案例
罪名数额标准(江苏省)
企业刑事风险
企业涉刑罪名
刑事法律
刑事要闻
刑法溯源
Previous
Next
Previous
Next
律师简介
联系律师
吴东雷律师
咨询电话:
15851219308
最新文集
抢夺罪
敲诈勒索罪
诈骗罪
抢劫罪
盗窃案罪
污染环境罪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
提供虚假(药物)证明文件罪
倒卖文物罪
当前位置:
主页
>
罪名数额标准(江苏省)
>
当前位置:
主页
>
罪名数额标准(江苏省)
>
非法持有毒品罪
时间:
2019-05-13
(一)非法持有“毒品数量较大”(同上),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二)非法持有“毒品数量较大”,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在戒毒场所、监管场所非法持有毒品的;
2.利用、教唆未成年人非法持有毒品的;
3.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持有毒品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非法持有“毒品数量大”(同上),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网站链接加微信号:
15851219308
>>
南通刑事辩护律师
飞宇科技
在线咨询
在线律师
吴东雷律师
咨询电话:
15851219308
微信号即手机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