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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改判缓刑!谷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时间:
2019-07-18
案情简介:谷某某经营一家贸易公司,因受朋友之托帮助他人虚开增值专用发票近十万元,被一审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谷某某因此不服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吴律师接受谷某某及其近亲属的二审委托后,经过认真阅卷,会见了解具体案情,提出相应的上诉辩护意见获得二审法院采纳,上诉人谷某某被二审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改判为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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