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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重大复杂,看检察官如何撕破网红饮料的伪装!

时间:2021-09-01

▶ 该案系四川省首例制造、贩卖新型毒品“咔哇氿”(主要成分为γ-羟丁酸)的犯罪案件,查获毒品数量巨大,案情重大复杂。
 
 
▶ 他购买制毒原料,在家做起了制毒试验,“发明”出一款饮用口感不错,但含国家管制的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饮料,出售后获利1000余万元。
 
 
     6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4起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新型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其中,有一则关于男子购买制毒原料,研发网红饮料“咔哇氿”新型毒品的典型案例。近日,四川省成都市检察机关办案检察官向记者讲述了这起持续跟踪近3年之久、四川首例“咔哇氿”新型毒品案的来龙去脉。
 
铤而走险制“毒品饮料”
 
      1979年出生的王某曾是某公司的销售主管,收入还算可观,但为了圆“发财梦”,多年前便辞掉工作,自主创业。2013年,王某注册成立某贸易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但公司生意一直不景气,王某不得不另辟蹊径寻找发财之路。一次偶然的机会,他通过接触易制毒信息,发现用含有国家管制的第一类精神药品γ-羟丁酸为原料制成的饮料,利用精神药品的功效(麻醉等)能够在夜场、酒吧、KTV等娱乐场快速打开销售渠道,且利润空间十分巨大,于是他悄悄购买了制毒原料,在家做起了试验。在不断调配各种原料的比例后,王某“发明”出一款饮用口感不错的含国家管制的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饮料,通过代工、贴牌等手段进行生产制造,并给毒品饮料取名为“咔哇氿”“咔哇潮饮”进行伪装。
 
      有了产品还不够,还得开拓市场。王某为了达到快速牟利的目的,利用自己做酒水销售的工作经验,通过各种途径宣称该款饮料可以替代酒,喝了以后有醉酒的感觉,却不怕被查酒驾,也不会有宿醉的感觉。这样的宣传很有效,毒品饮料在“咔哇氿”等名称伪装之下很快被销售至广东、新疆、四川等地的夜场、酒吧、KTV等娱乐场所,销售渠道迅速打开。
 
 
 
      经侦查查明,仅2017年2月至案发前,王某累计购买某易制毒原料3575公斤,制造、销售“咔哇氿”系列毒品饮料52355件(24瓶/件,275ml/瓶)。警方从王某家中及其租用的仓库现场查获“咔哇氿”毒品饮料723件零25瓶,召回18505件。送检鉴定的“咔哇氿”毒品饮料中检测出80.3μg/ml-7358μg/ml含量不等的国家管制的第一类精神药品γ-羟丁酸,证实王某制造、贩卖的毒品饮料危害后果非常严重。而王某也通过制造、贩卖“咔哇氿”系列毒品饮料牟取了高额不法利益。查证显示,2016年4月至2017年9月,王某通过销售“咔哇氿”毒品饮料非法获利达1000余万元。
 
网红饮料引关注
 
      2017年8月,成都市公安局从广东警方处获悉线索,佛山部分娱乐场所流行一种由成都某公司研发的网红饮料——“咔哇潮饮”,经初步鉴定含国家管制的第一类精神药品γ-羟丁酸,它的使用会造成人暂时性记忆丧失、恶心、呕吐、头痛、反射作用丧失、性冲动,严重时将导致人失去意识、昏迷甚至死亡。该饮料在娱乐场所流行,极易被不法人员利用,酿成性侵或侵财类等案件发生。
 
      成都市公安局成立办案组,在进一步侦查中发现市面上还有一种名为“咔哇氿”的饮料在售,其成分与“咔哇潮饮”高度相似,亦含有γ-羟丁酸。成都市公安局经周密侦查,将委托生产该毒品饮料的成都某公司负责人王某抓获归案。民警抓获王某时,在其家中查获了大量“咔哇氿”毒品饮料,以及制毒试验用的烧杯、试管、原料等工具和物品。
 
 
 
      “新型毒品的伪装性越来越强,为了迎合年轻人追赶潮流的特点,包装都很绚丽,跟普通的饮料看起来没什么区别。但喝过的人都说可以‘嗨’很久,这其实就是毒品成分在起作用。”办案检察官介绍道。
 
      该案虽人赃俱获,但王某拒不认罪,加之犯罪模式新颖,侦查初期的证据收集存在巨大的挑战。2017年12月11日,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以王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移送青羊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考虑到案件涉及新型毒品犯罪,作案手段隐蔽,专业性强,争议较大,又系中央政法委、国家禁毒委、最高检高度关注的跨省域犯罪,成都市检察机关高度重视,由青羊区检察院分管领导牵头办案骨干组成办案组,成都市检察院指派检察官全程跟踪督导,共同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履行诉讼主导责任。四川省检察院多次听取成都市检察机关的专题汇报,并协调省市区三级公安机关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座谈会共同研究案件焦点问题。
 
 
      “我们将办案任务分解至各个员额检察官,压实办案职责,就审查发现的问题积极向上级院汇报,在省、市院的指导下,破解了一系列案件存在的取证和定性问题,这个过程中,我们基层办案干警的理论和实务水平也获得了大幅提升,诉讼主导的履职能力显著提高。”青羊区检察院该案办案组组长说。
 
自行补侦准确认定事实和罪名
 
      办案组提前介入侦查过程中,发现该案存在制造、贩卖新型毒品的客观犯罪事实,而当时主观明知方面的证据却不足。“办案中遇到的专业领域的东西很多,为准确定性罪名,我们不懂就问、不懂就学。为了解γ-羟丁酸的化学属性,我们到四川省图书馆、西南财经大学和四川大学图书馆等地,查询相关化学文献资料,走访省内著名药学院、医学院等化学领域的专家学者,核实某易制毒原料和γ-羟丁酸的转化条件等关键问题,保证事实的统一性和罪名的准确性。”办案检察官介绍道。
 
      随后,办案组结合案情研判和现有证据分析,及时引导侦查机关调整侦查取证方向,并围绕新型毒品犯罪案件普遍存在的主观明知、毒品数量认定等重点和难点问题开展自行补充侦查。
 
 
      “我们对电子证据、通联内容等进行进一步深挖,固定了王某搜索查询制毒技术、与他人通联易制毒内容的证据,在主观明知的关键问题上取得了突破,从而准确将本案定性为贩卖、制造毒品罪。”办案检察官所说的电子证据,包括王某在微信与他人聊天时展示的网页搜索截图,该截图共包含三条搜索内容,但每一条搜索内容均与“毒”有关,含有“毒品”“制毒”等字样。“由此形成的证据链,让我们能够证明王某对其贩卖、制造毒品行为系主观明知。”
 
      办案组同时前往广东省中山市、佛山市相关检察机关,深入对接了解“咔哇氿”“咔哇潮饮”新型毒品犯罪案件同案的处理情况,“这种‘潮饮’成本不过几元钱,在夜场等地方却能卖到200多元一瓶,可谓暴利!”办案检察官了解到“咔哇氿”在当地流通销售的一些情况,并利用自行补充侦查,重点调取相关证据完善证据锁链,为准确认定犯罪事实、犯罪数量创造了条件。
 
      按照严打毒品犯罪,铲除经济基础的要求,成都市检察机关要求公安机关全面核查“咔哇氿”系列毒品饮料的生产、销售情况,调查王某控制的关联账户状况,加强对涉毒资产的查证,通过调查取证及时对王某名下银行存款及住房、车位等资产予以查扣冻结。
 
      2020年6月22日,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及罪名,以贩卖、制造毒品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27万元,依法没收被扣押在案的两套房产及违法所得、收益、孳息643万余元。被告人王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20年9月18日,二审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办结后,检察机关继续做好后半篇“文章”,根据王某生产和贩卖“咔哇氿”系列毒品的情况,督促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和公安机关深入查找、没收、销毁市面上残留的“咔哇氿”毒品饮料,阻止毒品的扩散,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危害。针对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的相关行业存在的严重的食品安全监管漏洞,向相关部门制发了检察建议,提出加强娱乐场所食品安全监管等具体举措,通过多部门齐抓共管形成了食品安全监管的合力。同时,针对“咔哇氿”系列毒品饮料的滥用,不断加强新型毒品的宣传,依托庭审、社区宣传开展禁毒预防教育,提升群众对于新型毒品的识别和防范能力,实现了禁毒办案与参与社会治理的有机结合。
 
 
南通刑事辩护律师说:
 
      “新型毒品”是相对于鸦片、海洛因等传统毒品而言,主要是指利用人工合成的兴奋剂、致幻剂类等毒品,由国际禁毒公约和我国法律法规所规定管制的、直接作用于人的中枢神经系统,使人兴奋或者抑制,连续使用能使人产生依赖性的一类精神药品(毒品)。有的新型毒品被掺入饮料中,被伪装成“奶茶”“开心水”等形式出现,其“娱乐性”的假象在很大程度上掩盖了“毒”的本质,很多人因此认为其危害性不大,而在他人的诱惑或者自身的好奇心驱使下尝试。
 
      王某以牟利为目的,生产含国家管制的第一类精神药品γ-羟丁酸的饮料并进行伪装贩卖。检察机关通过引导侦查取证,收集了大量证据,证明王某明知其生产的“咔哇氿”系列饮料中的成分属于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饮用后具有成瘾性、危害性,根据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其有目的生产、伪装贩卖毒品饮料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347条的规定,构成贩卖、制造毒品罪,最终也受到刑法的严惩。
 
      针对新型毒品犯罪隐蔽性、迷惑性强的特点,检察机关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依法全面收集、固定证据,构建严密证据锁链,夯实证据基础。发挥检察官联席会的作用,加强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以及专业机构的联动配合,对新型毒品案件准确定性。本着打击毒品犯罪和彻查追缴涉毒资产并重的办案理念,深入推进毒品犯罪“打财断血”工作,引导公安机关加强对涉毒资产的查证,加大查处力度,彻底摧毁毒品犯罪的经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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