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23日上午10时,由上海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诉的黄一川故意杀人案(“6·28”浦北路杀害小学生案)一审公开宣判,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黄一川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庭审现场:经查,黄一川因自认为遭到他人的欺辱和伤害,遂产生杀害无辜儿童以泄私愤的歹念。2018年6月28日11时30分许,黄一川尾随上海市世界外国语小学的学生,在离校门口130米左右处持刀砍向3名学生和1名家长,造成2名学生死亡,1名学生和1名家长轻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一川故意杀人,致二人死亡、二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黄一川虽经鉴定患有精神疾病,被评定为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但鉴于其罪行极其严重,人身危险性极大,且其精神疾病对其作案时辨认、控制自己行为能力没有明显影响,故应依法予以严惩。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宣判。上海市人大代表、被告人的亲属、新闻记者及社会各界群众50余人参与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