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东雷律师:15851219308
Previous Next
当前位置:主页 > 热点刑事案件 >

愚孝不可取!为父掩埋罪证,女儿获刑26个月

时间:2019-06-19

今天是父亲节,父慈子孝,本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子女尽孝不能逾越法律红线。
 
近日,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市人民法院对一起因女儿 “尽孝”引发的刑事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玫及其舅舅苏韦因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分别被以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2017年8月,张玫的父亲张叔度因2012年至2017年间在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从一批钢丝绳企业收集了约370吨危险废物磷化渣,并将磷化渣堆放在其无防渗措施的堆场上,造成环境严重污染,被公安机关查处。
 
父亲触犯法律,最着急的莫过于女儿张玫。她左思右想,忽然之间,“灵机一动”,想到了掩埋部分磷化渣为父亲减轻罪责的“好主意”,便打电话给其舅苏韦,想请其帮忙填埋磷化渣。
 
苏韦一开始拒绝了张玫的要求,但是经不住张玫的多次哭求,二人合谋,于2017年9月9日深夜,雇佣、指挥两台挖机将张叔度堆场上的磷化渣149吨左右就地挖坑掩埋。
 
 
孰料,次日,公安人员就发现张叔度堆场的部分磷化渣被人掩埋,由此东窗事发。
 
案发后,张玫、苏韦分别预缴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6万元、12万元。
 
如皋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玫、苏韦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均构成污染环境罪,综合考虑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及自首、认罪认罚、积极缴纳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资金等量刑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在该案宣判前不久,张叔度被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从人性的角度出发,人人都不希望自己的亲人受到刑罚。” 如皋法院分管环境资源审判的副院长顾雪红表示,“但是在张叔度因为非法处置磷化渣已经被侦查机关查处的情况下,张玫、苏韦本应从中吸取教训,通过合法的方式帮助张叔度减轻罪责,如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积极采

取措施消除对环境影响或者积极缴纳生态修复资金等,但张玫和苏韦却以非法的方式进行处置,再次污染了环境,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尽孝有底线,法律要严守。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为家人出力,才是真正的尽孝、尽责,否则,将会弄巧成拙、得不偿失,遗恨终身。

在线咨询

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