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网络视频四方审理刑事案件在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本案被告张某25岁,于2020年1月28日至30日期间,利用微信、QQ等网络平台发布销售口罩的虚假信息,骗取3名受害人定金共计9520元,本案适用速裁程序开庭,同时因疫情防控形势严峻,采用远程视频开庭的方式进行审理。与以往案件审判不同的是,此次审判在港闸区检察院、南通市看守所、港闸区法律援助中心设立分场,依托网络四点连线,法官、检察官、犯罪嫌疑人、辩护人视频对话实施远程庭审。
警方通过调取张某微信流水发现,张某还先后在29日、30日以同样的手段骗得居住广西的湖南籍受害人3000元、淮安籍受害人5520元,共计9520元。根据“案件不论金额大小,避免敏感时期造成恶劣影响,务必快侦快破”的要求,警方仅用18个小时就将张某抓获归案。
事实上,疫情防控需要给办案民警带来交通不便,远赴安徽、广西取证并不现实。张某2013年曾因盗窃在安徽服刑。经与当地司法机关协作,均通过微信视频、拍照等手段调取相关证据,只用了两天时间就全部远程取证到位。
在全国上下抗击疫情非常时期,港闸区政法机关对严重挠乱抗疫秩序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坚决打击,政法部门各司其职,仅用8天时间就实现了案件快侦、快办、快捕、快诉、快审、快判,张某诈骗案的成功办理,对挠乱疫情的犯罪分子起到很好的震慑作用。此外,案件运用科技手段采用不见面四点连线的新审判方式,为疫情特殊时期刑事案件快速办理起到很好示范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