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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中是物美集团创始人,2007年被以诈骗罪、单位行贿罪、挪用公款罪提起公诉。2008年,一审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款50万元人名币;上诉后,二审维持一审的定罪,但是刑期改判为十二年,并罚人民币50万元。2013年张文中刑满释放,2015年向高院提起申诉,被驳回之后,2016年再向最高人民法院再次申诉。2017年最高院提审张文中案,2018年5月,改判无罪,返还已经追缴的罚金。本案体现了国家保护企业家精神,有助于形成尊重和保护产权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