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东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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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13
(一)企业家犯罪规模逐年扩大
在2014—2018的五个统计年度,企业家犯罪案件总计分别为:902件、793件、1458件、2319件、2222件;与之相对应的涉案企业家人数分别为:1099人、921人、1827人、2292人、2773人,体量上整体呈现递增态势。同时,在企业家涉案范围上,企业家犯罪基本遍及所有产业与企业经营的所有环节。
(二)民营企业家与国有企业家罪名分布存在结构性差异
数据显示,民营企业家触犯频次最高的五大罪名依次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1494次,19.7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955次,12.60%)、职务侵占罪(744次,9.82%)、合同诈骗罪(520次,6.86%)以及单位行贿罪(488次,6.44%),占五年来民营企业家犯罪频次总数的50%以上。与之对应的是,国有企业家触犯频次最高的前五个罪名分别为:受贿罪(481次,35.01%)、贪污罪(338次,24.60%)、挪用公款罪(146次,10.63%)、私分国有资产罪(67次,4.88%)和职务侵占罪(48次,3.49%),占五年来国有企业家犯罪触犯频次总数的70%以上;同时,一些罪名在实践中基本成为民营企业家的专属性罪名,如集资诈骗罪、非法经营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及污染环境罪等。可以看出,与国有企业家主要面临的以权力为基础的腐败型犯罪风险不同,民营企业家面临的刑事风险与外部营商环境具有更为密切的关联性,集中表现为以保护市场管理秩序为目的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在适用中主要针对的是民营企业家。
(三)民营企业家面临的刑事风险范围明显大于国有企业家
首先,根据2018年国家统计年鉴,我国私有控股企业与国有和集体控股企业比例约为28:1,而根据“中心”的统计数据,民营企业家的犯罪次数与国有企业家犯罪次数比例约为8:1,这不仅意味着民营企业家犯罪的总规模要大于国有企业家,而且民营企业与民营企业家平均面临的刑事风险概率也明显高于国有企业家。
其次,民营企业家被实际认定的罪名总数虽然每年略有差异,但即便保持在70个罪名左右,而国有企业家犯罪只涉及33个罪名。这意味着民营企业家面临的刑事风险范围高出国有企业家面临的刑事范围212%。
此外,如前所述,在司法实践当中,不少罪名几乎成为民营企业家的专有罪名,进一步扩大了民营企业家的刑事风险范围。
(四)腐败犯罪是国有与民营企业家共同面临的重大刑事风险
《报告》显示,企业家腐败犯罪占企业家犯罪总数的40.55%。其中,国有企业家腐败犯罪占其犯罪总数的88.36%;民营企业家腐败犯罪占其犯罪总数也已经达到31.88%,仅次于融资类犯罪。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单位行贿罪在民营企业家犯罪的占比排名不断上升;同时,国有企业家与民营企业家的自体性腐败(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分别占各自腐败犯罪总数的45.35%和4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