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东雷律师:15851219308
Previous Next
当前位置:主页 > 刑法溯源 >

春秋决狱

时间:2021-09-16

      董仲舒(公元前179年-公元前104年)西汉广川人,中国西汉著名哲学家、思想家。董仲舒出身家境殷实,家中藏书十分丰富加之自小天资聪慧好学,勤学不缀,终成一代大儒。董仲舒提出了“天人感应”说、“大一统”和“推明孔子、抑黜百家”思想,得到当时最高统治者汉武帝的肯定和采纳,于是“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思想成为此后二千多年封建中央集权统治者的正统思想。同时,董仲舒还是一位出色的法学家,他在《春秋繁露·精华》中对“春秋决狱”作了解说:“春秋之听狱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首恶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论轻。”即“春秋决狱”要旨:司法官吏裁判案件时,必须根据案件事实,追究行为人的动机;动机邪恶者即使犯罪未遂也不免刑责;首恶者从重惩治;主观上无恶念者从轻处理。强调审断时应重视行为人在案情中的主观动机,同时依据案件事实,还要区分首犯、从犯和已遂、未遂等情况,这在两千多年前的司法实践理论中具有相当的先进性。

      董仲舒在审案裁判方面,依《春秋》 中的伦理行事,提倡礼治,认为用道德的感化作用比用刑法的惩罚作用更能使人诚服,用刑罚治百姓,百姓因害怕刑罚不敢犯罪,但内心恶性无法根除,用礼治百姓,百姓觉得犯罪可耻,从而不去以身试法,在当时发生一桩案件:有一对父子与别人发生纠纷争吵继而发生打斗,双方撕打在一起,对方拔出尖刀向父亲刺杀过去,儿子见了,当即持手中棍棒冲上去救援父亲,却在混乱中挥舞棍棒击中了自己的父亲,使父亲受了伤,官府根据汉朝的法律规定认为:儿子打伤自己的父亲,属不孝,是重罪,依律当判重刑。而董仲舒却不这样认为,他根据《春秋》中另一案例与之对比;在春秋时期,有个青年许止,对父亲非常孝顺,有一次,父亲生病了,他连忙去买药,煎好药后端给父亲喝,父亲却因吃错了药而身亡,由于许止并没有杀害父亲的动机,因此没有被定罪,董仲舒认为通过以上案例中可以判定,这个儿子是在双方打斗中为救援其父而误伤了父亲,本身没有打伤父亲的动机,所以不应定罪处刑,因此对其免于刑罚。

      董仲舒对于春秋经义所作解说与汉律在“亲亲”、“尊尊”等总的原则上相通而且互补,使汉律儒家化,所谓“志善”、“志恶”是以儒家经义所称纲纪伦常为准。在法律繁琐而不完善的当时及此后两千年的封建统治时期,经义决狱为司法审判中的一种积极补充,“春秋决狱”作为一项司法制度、举措虽有其历史局限性,但历久不衰,对后世影响深远。


在线咨询

在线律师